官方: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******
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消息,2月3日,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《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通知)。
通知指出,为给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提供更大便利,根据《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总体方案的通知》(联防联控机制综发〔2022〕144号)有关精神,决定进一步优化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措施,自2023年2月6日零时起实施。
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方面,通知称,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,不设通关人员限额。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、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。
自香港、澳门入境人员,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,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;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,由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(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)。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。
入境检疫方面,通知要求,自香港、澳门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。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,可放行进入社会面。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,由海关进行检测。检测结果为阳性者,入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、居所隔离或就医。结果为阴性者,由海关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》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。入境后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。
通知强调,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、有序、顺畅,进一步改善人员往来体验,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,做到内地毗邻香港、澳门口岸应开尽开,通关便利化措施应出尽出,内地与港澳跨境直通道路客运和铁路、水路、航空客运运力应用尽用。
通知称,上述措施将视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。
1月8日零时起珠澳和珠港口岸通关措施有调整******
中新社珠海1月5日电 (记者 邓媛雯)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5日发布《关于调整珠澳、珠港口岸通关措施的通告》称,从1月8日零时起,珠澳、珠港口岸通关措施有调整。
通告称,依据中国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《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“乙类乙管”的总体方案》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,现就调整珠澳、珠港口岸通关措施通告如下:
一、珠澳方向
(一)2023年1月8日零时起,自澳门入境人员,7日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,自澳门前往珠海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。7日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人员,自澳门前往珠海需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入境。
(二)2023年1月8日零时起,自珠海进入澳门无需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出境。
(三)2023年1月8日零时起,维持现行出入境人员凭粤康码“通关凭证”通关的措施,但生成“通关凭证”不与核酸结果相关联。
二、珠港方向
(一)2023年1月8日零时起,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(跨境学童除外),在出行前48小时需进行核酸检测,凭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通关。
(二)经珠港口岸进出境的旅客应成功购买车船票后方可前往口岸,自驾车往返的旅客需提前预约。(完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